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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四0章 张爱玲的“美新署”的记忆(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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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是精通中国语文的,译本就是他使用中文完成的创作”傅雷在译书之前先总要再三精读原作,吃透原作的精神和全部细节后才着手翻译,使阅读者像看本国故事一样亲切流畅

换言之,翻译不只是炒冷饭,而应当是一种再创作爱玲在这一点上,显然是与傅雷不约而同的――虽然,许多批评家认为,他们此前曾于上海的报刊上就写作技巧有过一次不着面的交锋

这里列举一首爱默森的诗为例:

“我喜欢教堂;我喜欢僧衣;我喜欢灵魂的先知;

我心里觉得僧寺中的通道

就像悦耳的音乐,或是深思的微笑;

然而不论他的信仰留给我多大的启迪,

我不愿做那黑衣的僧侣”

张爱玲不喜欢爱默森,也不喜欢华盛顿?欧文,对于翻译其他的作品张爱玲毫无兴趣,张爱玲曾对她的美新署的同事加好友宋淇夫妇抱怨过:“我逼着自己译爱默森,实在没有办法即使是翻译关于牙医的书,我也会照样硬着头皮去做的”

――然而说归说,她的翻译却仍然是毫不含糊的我们从爱默森这首诗里,不难看出张爱玲翻译的高超风格

其实张爱玲也不喜欢华盛顿?欧文的作品爱玲向宋淇的夫人邝文美继续抱怨说:“我译华盛顿?欧文的小说,好像同自己不喜欢的人说话,无可奈何地,逃又逃不掉”

然而,这些活毕竟只是生计,张爱玲曾经自负地说过:“替别人做点事,又有点怨,活着才有意思,否则太空虚了”我想:这时候的张爱玲不会说这样的话了吧,这时候的张爱玲心下怕也是赤裸裸惘惘然戚戚然的为生存而恐慌的心境吧

其实,张爱玲喜欢的,只有海明威爱玲是借着翻译外国名著在暗暗积蓄,准备一次写作上的大突破

一个自己有着如花妙笔的人,怎么可能甘心替他人做嫁衣!张爱玲念念不忘的仍然是自己的创作,就算对于她喜欢的外国作家,她的翻译兴趣也不大,因为她有自己的妙笔

张爱玲的中英文长篇小说《秧歌》便就是在这一时期诞生的,英译的书名为《heice

outong》,是先有英文版按后又中文版的£成前两章后,张爱玲拿给麦卡锡看,这就是麦卡锡大为惊异佩服又羡慕又嫉妒的那本书――因为麦卡锡不知道一个中国人的英文可以好到这样,叫他觉得自己是一个美国人英文也自愧不如

香港美国新闻署的职员们对张爱玲很是友好他们对这个大陆出来的著名女作家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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