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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回、登台此宣当自斩,妄拟天心为己心(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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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道统。凡此种种。皆非在世显圣称神之禁。

众仙家留下法诀引渡众生超脱循环。或者亲身下界引渡传人。与天条无涉。在人间有道场。受信徒供奉、弟子传人香火祭拜。那是世间之事。也非天条所能止。

那么此天天条何禁?譬如莲华生打落沙利耶之举。且不论他们之间地私斗。但他们那种现身处所法。皆为天条所禁。

回纥伏地匐部与吐蕃之战。虽有摩尼教修士与僧人参与。但争取地无非是人间地土地、财物、金帛、人口。假借光明尊或无量光护佑之名而已。不能因此众人借神佛之名争斗纠缠。神佛就要现身显圣“护法”。

仙家可以下界,留法诀经卷指引、点化、规劝众生,也可以展现玄妙于传人,留道统修行之途。有缘法之人识你,那就自识你,不识之人,那就不识。比如地躲菩萨下界为金乔觉,梅振衣是明确的,但芜州百姓并不知,金乔觉也从未以地躲菩萨自居。

至于事后如何,那是众人之事。仙家不得为显圣而显圣,惑弄无知之徒,既进众生中,形容与众生无别,动念下界行于循环中行事本无超脱可言。若你不能让听闻者证悟各种仙家果位境界,就不要以各种仙家身份自居。

若闻者能见证实悟,那无所谓,这不是犯天条,而是你的功德,此为仙家在世行止界限。

这第二条与条相承接,讲的是仙家在世行止之规,明确了界限的分辨,凡人听起来可能很复杂,种种行止不好分辨。但超脱循环众仙家心念通透,很自然就明确其中的含义所指。

诸天各派也有类似的戒律。碧桑洞有戒,弟子行走世间,在未得仙祖传承的众人眼前,不得以仙家自居,所以李元中在市井中只是一名乞丐。还有更严格地,比如小和尚法船,在人世间就是个和尚,就算在诸天世界眼前,也不能自称未来佛弥勒。

未证时不得自称,寄名受印时便受此戒,心念有违则自斩。至于他人谈论弥勒佛,则与法船无关。这一戒不是束缚众人的,而是束缚法船自己的,是无量光留心印所授。

但此天条领域更广,诸天世界所有修士立愿共守,而非一派一教之戒。

第二条宣罢,青帝又说了第三句:“不可欺夺他人之信。”

妙语声闻中解释了作甚欺。

比如有那么一句话,叫作:“信我者,得永生。”这算不算欺呢?凡人也许分不清,但仙家通透心念自然能分清。

若是阿罗诃面对未明悟众生如此开口,则是犯了天条中的第二条。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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